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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领导
部党组书记、部长:李学举
部党组副书记、副部长:李立国 党组成员、副部长:罗平飞
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:姜力 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:窦玉沛
部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:曲淑辉
部党组成员、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:陈传书
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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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,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,制定部门规章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。
(三)拟订优抚政策、标准和办法,拟订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,拟订烈士褒扬办法,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,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。
(四)拟订救灾工作政策,负责组织、协调救灾工作,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,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,管理、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,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,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。
(五)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、政策和标准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。
(六)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、地名管理办法,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、命名、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,组织、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,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、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、更名的审核工作......
历史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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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“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”,1954年改称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”,1969年撤消,1978年设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”,并延续至今。
1949.11——1968.12
1949年10月1日
,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。10月19日,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,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,武新宇、陈其瑗为副部长。10月21日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,内务部位列30个部、会、院、署、行的首位。11月,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,主管民政工作,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。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,大区设民政局,省设民政厅,专署和县设民政科。
内务部成立之初,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,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,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,做了大量的工作。其内设机构有:办公厅、干部司、民政司、社会司、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。根据《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(草案)》的规定,各机构的职能如下:
办公厅:主管部令的公布,印信的典守,文件的收发缮校,图书、资料、档案的管理,会议的准备,督促决议的执行,联系各司工作,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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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路线:
1、乘坐60路到“锡拉胡同”站下车;
2、乘坐2、210路到“东华门”站或“妇产医院”站下车;
3、乘坐101、103、109、111、202、211、685、810、814、846路到“沙滩路口西”站下车,向南500米路西。
版权所有、主办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维护管理: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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